海口:法官会议制度为重大案件提供智库

09.04.2015  11:17

      原标题:海口:法官会议制度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智库

      2015年4月8日海口中院执行工作法官会议 符晓玮 摄

      海南是全国首批七个司法改革试点省份之一。今年,海南将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法官选任等方面推进司法改革试点。记者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目前,海口中院已建立法官会议制度,法官如遇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拿不准时,可以提请法官会议“借脑”,以确保审判的公正。

      4月8日上午,海口中院法官会议依法对一起工程款债务纠纷案件进行讨论,并向合议庭提出了裁判建议。据介绍,该案从审判到执行已历经12年之久,双方当事人在产生纠纷后均多次向法院、检察院、人大等部门提交书面信访材料,对案件处理结果反映强烈。因此,依据海南省司法改革试点相关办法规定,在处理某些重大、敏感、尺度有待统一的新类型案件或当事人反映强烈等案件拿不准时,海口中院执行局将此案提请至法官会议进行讨论。

      “像这种案件,如果说是能够通过一个法官会议,听一下各位资深法官对这个案件发表的一个咨询意见,供我们合议庭在讨论这个案子的时候做一个参考,我觉得可以真正地使我们这个案件能够更加地公正、公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张磊说。

      针对法官会议,海口中院建立了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的先行过滤机制,分别成立立案审监、民事、刑事、行政、执行五个专业法官会议,由审判长及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审委会委员根据分管工作或专业特长编入相应专业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主要研讨由主审法官提交的重大疑难复杂、或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一般只对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不讨论涉及案件事实认定问题,不实行表决制度,讨论结果对案件处理仅提供参考性意见,由主审法官独立决定案件处理结果,对案件结果负责。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胜春表示,资深法官所发表的意见对合议庭来讲,只有咨询意义,不具有决定意义,通过这个法官会议,它就改变了以前的那种由院长、庭长把关这种带有行政色彩的传统的办案模式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资深法官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讨论,可以帮助主审法官及合议庭理清办案思路,找准裁判的切入点,还有利于统一案件审理尺度,维护司法公信力。在当前推行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责任制的前期阶段,法官会议制度的实施,可有效减少或避免法官因专业知识、化解矛盾能力欠缺带来的职业风险,提高司法责任制的含金量。(记者 毛雷 通讯员 胡坤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