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水务部门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新规 呼吁群众保护水生态

31.12.2015  20:58

   海口网12月31日消息 (记者林韦玮 通讯员陈煌 摄影报道)近日,海口市水政监察支队同秀英、龙华、琼山、美兰四个区水务局共40余人组成普法联合工作小组,连续9天到南渡江海口段河道沿岸乡镇和村庄,宣传《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呼吁群众保护水生态环境。

  12月22日上午,《规定》宣传活动在秀英区东山镇正式拉开帷幕。活动现场,群众纷纷上前索取宣传资料,咨询有关法律政策、了解河道采砂新规,并向现场普法人员反映沿江盗采河砂情况。普法员小许说,个别群众一开始对《规定》中的内容表示不理解,认为祖祖辈辈都在用河砂建房现在怎么就不能用了,而且还要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法定程序后,再向水务部门申请取得采砂许可证才能开采。在普法人员的耐心解释,最终争取到了民众的理解及支持。

  据悉,普法人员专门到秀英区东山镇光明村委会、卜通村委会、苍原村委会,龙华区新坡镇的原椰子头砂场、原卜通砂场,琼山区旧州镇的原埠头砂场、龙头村委会和云龙镇的儒林村,美兰区灵山镇的原黑山砂场、土尾村等盗采河砂严重的村委会和砂场,设立现场解读岗,耐心地为群众解读《规定》。

  “《规定》的全面宣传是非常重要的,就采砂和运砂来说,很多村民都将其混为一件而谈。例如,在《规定》里未经批准采砂和在违法采砂现场运砂是两件不同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相应处罚;另外,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采砂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拘留。但群众往往对这方面的认识非常肤浅,他们认为挖点砂,受个行政处罚就没事了,但却不知道,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采砂的还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海口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水务部门将通过多种宣传方式,进一步增强临江镇、村干部以及群众的水生态、水环境意识,同时会结合一线执法活动,将违法分子作为重点对象开展宣法教育,做到《规定》宣法不留死角和盲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