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毒贩遇车祸让同伙护毒先逃 神色慌张被警方识破

01.11.2014  21:47

  海口网11月1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柳柯 陈才刚)今年1月15日,被告人冯某与毛某驾车途中发生车祸,冯某被卡在车中无法动弹,却急着叫已逃出车外的毛某带上包先走。海口民警抵达救援时见毛某神色慌张,发现其拿着的包中竟藏有不少毒品疑似物。

  冯某与毛某均为海口市人,当天10时30分许,冯某驾驶小轿车途经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海榆路某公司附近时发生车祸。被卡在车内的冯某叫同车的毛某从车上拿下他的一个皮包和一个盒子,并告知毛某皮包和盒子里有毒品,让已逃出车外的毛某赶紧拿着包先走。

  民警准备对车内的冯某实施救援时,发现毛某拿的皮包和盒子里藏有毒品。民警从毛某处扣押毒品疑似物5小包、手机1部及电子秤1台。经海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毛某处缴获的2小包毒品可疑物检出海洛因成份,净重46.0315克;1小包冰毒可疑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0.6603克;110粒麻古可疑物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份,净重10.3358克;1小包淡黄色粉末可疑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0.4002克。

  据悉,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冯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系毒品再犯,累犯,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毛某所起的作用较小,系从犯,可减轻处罚。

  9月25日,海口琼山区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