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海口桂松路贯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11.10.2014  11:51

关于批复海口桂松路贯通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管委会报送的由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海口桂松路贯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海口桂松路贯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海环审〔2014〕665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起点与夏云路相接,终点接桂高二横路。道路全长约1514.803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规划道路红线宽16米,双向2车道,项目总用地约2634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海口市江东组团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桂松路贯通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海土资规耕字〔2014〕126号)同意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在拟选地点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与海口市江东组团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划相协调,优化道路选线,尽可能避让环境敏感点,严格按规范进行工程设计,落实道路工程配套设施,完善道路雨、污水收集管网,避免二次施工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二)认真做好道路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路基边坡护坡、挡土墙等防护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应妥善处置临时堆土场,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和水土流失,并及时清运和妥善处置弃土。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和取土场、弃渣场等进行土地整理和植被恢复。

(三)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鉴于项目紧邻林村、郑村以及住宅小区等环境敏感点,要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项目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应严格控制在休息时段进行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施工便道要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用地开挖时,应先将表土剥离集中堆存,施工结束后表土用于绿化复垦。应使用商品混凝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的粉尘和噪声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各种料堆应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控制施工扬尘对周边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运输砂石料的车辆应使用封顶的槽车,并限制超载,以免沿途洒漏污染环境,合理安排车辆行驶路线、时间。施工建筑垃圾须运至经环卫部门同意的合适场地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须交由海口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鉴于项目距村庄、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较近,应加强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噪声防护。应根据运营期道路两侧保护目标噪声监测实测结果,对噪声超标的保护目标采取限制道路车辆速度和禁鸣喇叭等有效的降噪措施,控制和减轻交通噪声的影响。

(五)要根据《海南省城镇绿化行道树常用树种名录》,因地制宜地选取合适树种进行绿化建设,以减轻交通噪声、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造良好的道路景观。绿化建设中禁止使用外来入侵物种。

(六)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被搬迁单位和居民的安置和补偿,维护被搬迁单位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七)强化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监督管理。要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工作,认真开展项目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向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四、项目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须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的要求,落实与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竣工试运营前须向我厅提出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试运营。试运营三个月内,须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