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出新规 征求意见!

05.12.2019  10:02

    海南日报记者12月4日从海口市发改委获悉,为加收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海口市发改委起草了《关于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据该《征求意见稿》,经海口市政府批准同意收费的公立(办)的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养老机构等公共区域的配套停车设施将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停放政策。对进入收费停车设施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新能源汽车,则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占道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该《征求意见稿》还对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居民住宅小区、旅游景区、公立医疗机构等停车设施的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12座以下或1吨以下新能源汽车在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等地停放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月100至130元;在居民住宅小区停放收费则为每辆每月80元至200元。

      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寄送提出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收件人: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5号楼(邮编570311);联系电话:6872352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