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注册且年收入达千万元的电商可获奖励5万元

04.09.2014  10:44

      原标题:海口“真金白银”奖励龙头电商

      新注册且年收入达千万元以上的电商可获5万元奖励

      记者从海口市商务局获悉,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应对超强台风“威马逊”等带来的不利因素挑战,海口市近期出台了《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经济刺激政策,其中包含以现金奖励政策刺激商贸服务业和电商发展。

      《意见》规定,对纳入海口市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排名各前10名,且同比增速达到15%以上,按相应收入完税的,给予每个企业10万元现金奖励,同时将对相关企业给予通报表彰。

      鼓励商贸服务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纳入海口市统计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在2014年升级发展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每个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给予每个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3万元奖励;2014年新成立的已纳入本市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享受相同政策。

      扶持电子商务发展。新注册在海口的电子商务企业基于互联网在线销售的收入,给予其年度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市级留成部分80%返还,且该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在海口已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基于互联网在线年销售收入突破3000万元,且年增长率超过50%(含50%)的,将其年度增量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市级留成部分60%返还给企业作为奖励。

      对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独立注册用户超过5万户,并通过增值服务获得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年服务费收入的,分别按5万元、10万元、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新闻中心 在线首页 投诉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