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推行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绩效评估制 提高工作质量

30.10.2014  19:38

  海口网10月30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媛)海口网记者30日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悉,为了提高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效,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评估办法》,今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好坏,将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将有效规避人大代表因拉不下人情面子而对建议办理“被满意”的情况。

  近年来,海口市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日渐规范,收效愈加明显,解决了一批事关海口市社会事业长足发展和人大代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但是,与代表的期望相比,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尤其是办理代表建议“落实率”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影响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据介绍,制定《评估办法(草案)》对代表建议办理程序、办理态度、办理结果等进行测评,将使建议办理工作的好坏有一个比较客观、统一的评判标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按照评判标准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判定建议办理的好坏,不再由代表一个人说了算,也不单单由承办单位说了算,将有效规避人大代表因拉不下人情面子而对建议办理“被满意”的情况。同时,将绩效评估结果向媒体公开,对承办单位来说是压力也是动力,有助于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据了解,代表建议办理绩效评估的对象为承办代表建议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组织。代表建议办理绩效评估的内容包括:领导是否重视,责任是否明确;办理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有具体的工作方案;调研是否深入,面商是否真诚;答复是否及时和规范;解决问题的措施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代表是否满意,对代表不满意的是否再进一步的研究办理等。

  绩效评估报告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形成市人大常委会对被评估单位办理工作的绩效评估意见,按相关程序转有关单位,并作为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被评估单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绩效评估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于次年6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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