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拆迁补偿领域职务犯罪原因透视

15.03.2016  10:40

      近两年来,海口市、区两级检察院查办征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3件25人。涉案人员多为农村基层干部,他们相互勾结、联手作案的现象突出,几乎每起案件背后都隐藏着巨大的利益链条。

      案例一: 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荣山村委会原主任王继鉴在协助政府管理征地补偿款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荣山信用社工作人员的请托,为信用社工作人员增加业务绩效提供帮助,将土地补偿款近8000万元存入该信用社,6次非法受贿29万余元。

      案例二: 陈江曾任海口市演丰镇镇长。2009年下半年,海南天地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骏东找到陈江,要求陈江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中提供帮助,承诺给予其“好处费”。陈江在明知拟转让的集体土地已被美兰区政府立项开发且土地转让程序违法的情况下,仍积极帮助吴骏东运作转让事宜。2012年12月,吴骏东以他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用于转出土地补偿款,先后两次转入此账户194万元、908万元。后陈江安排妻弟将这两笔款取出据为己有或用于个人挥霍。

      海口市检察院检察官徐贺认为,征地补偿领域之所以成为职务犯罪多发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机制不健全,缺乏规范性。从近年查办的案件看,海口市在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的工作机制不够规范,主要反映在乡镇在采集和确认基础信息工作中组织形式不严明,存在责任不明确、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在征地分类、勘查丈量、适用补偿标准、补偿款发放等关键环节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导致此项工作管理混乱,给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权责不明确,导致管理失控。上级主管部门为了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赋予组织征地拆迁部门或个人较多的职权,且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各乡镇在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中权责不明确,同一个工作人员管理多个基础工作环节,造成一些人员权力过于集中,在利益诱惑下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另外,这些人对资料收集、复核、统计、征地拆迁面积补偿的认定、个案的处理具有确认权,因此成为部分被征地户获取非法利益的寻租对象。

      透明度不高,缺乏有效监督。征地补偿工作大多只向群众公开相关政策,具体的征地拆迁面积、产权人、户籍人口、应拆除面积、附属物、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都不公开,或者公示不深入、不彻底。这种不透明的公示,使群众无法参与到监督工作中,为不法分子搞暗箱操作提供了很大空间。

      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从查处的案件情况看,参与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人员比较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大多缺乏法治观念,对违纪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模糊,普遍认为征地拆迁工作特殊,流动性大,人员相互之间交集点少,被发现或惩处具有一定的难度,在这样的侥幸心理驱使下、在金钱的诱惑下容易铤而走险。更有甚者,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