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抢包搭档”作案两起 其中一人获刑十个月

09.12.2014  19:47

      原标题:“抢包搭档”作案两起其中一人获刑十个月

      两名男子组成“抢包搭档”,一人负责驾驶摩托车,一人负责动手抢夺他人财物。两人在海口市区飞车抢包,仅作案两起即被抓获。近日,龙华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其中一名男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杨某波是白沙黎族自治县人,年仅20岁。今年2月25日,杨某波同王某爱(未成年人,另案处理)预谋飞车抢夺他人财物,并商定由杨某波驾驶摩托车,王某爱负责动手抢夺他人财物。2月25日23时许,两人驾乘一辆摩托车窜至海口市南沙路澳洲园小区门口,发现吕某云驾驶一辆电动车行驶在路上。杨某波便驾驶摩托车从后面靠近,坐在后座的王某爱伸手将吕某云放在电动车脚踏板上的一个手提包抢走,内有现金900元、银行卡两张、身份证一张。

      2月28日3时许,两人又驾乘一辆摩托车窜至海口市龙昆南路昌茂花园小区门口,发现吴某卿驾驶电动车在马路上行驶,两人故技重施抢走了吴某卿放在电动车踏板上的一个FortuneDuck牌手提包(经鉴定价值279元)。破案后被抢手提包已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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