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征菜篮子流通优化建设工程企业 2600万资金等申报

09.06.2015  09:40

  海口网6月9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光明)记者8日从海口市商务局了解到,海口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我市“菜篮子”流通优化建设工程细化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的通知。海口市计划安排专项资金2600万元,用于推进今年“菜篮子”流通优化建设工程,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尽快申报相关项目。

  农贸市场共设销售摊位172个

  《方案》明确,全市33家农贸市场,共计划设置172个销售摊位。按照统一标准、统一配送、统一形象、统一管理“四个统一”的原则,市商务局统一规定标识设置,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牌),公布“菜篮子” 蔬菜品种、价格。

  符合建设标准要求,经营信誉好的农贸市场摊主,均可向农贸市场管理方报名,由农贸市场管理方作为申报项目主体。由区商务局与农贸市场管理方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参与项目建设销售摊位的市场摊位费由政府支付,每个摊位不高于500元/月;给予每个农贸市场的市场管理费标准为 1200元/月。

  按规定,“菜篮子”蔬菜规定销售量为200斤/天。每3个月“菜篮子”蔬菜销售量达到规定销售量的130%、160%、200% 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7000元、8500元、10000元费用。

  购买电商销售服务不超50万元

  项目主要是推动农产品交易平台加快发展,带动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化。引导全市生鲜电商企业搭建全市“菜篮子”蔬菜直供直销电商服务平台,采取“网订宅配”“网订自取”等方式销售“菜篮子”蔬菜。

  由区商务局与生鲜电商企业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生鲜电商利用已有或新建平台对海口市的个人或家庭用户销售 “菜篮子”蔬菜且日销售量不少于100斤,每斤给予0.25元扶持,政府对单个企业全年最高购买服务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连锁便利店等达到销量有扶持

  在有条件的连锁便利店、超市门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设立海口市“菜篮子”蔬菜销售专区。

  按照规定,50-500平米的连锁便利店不少于2.5平米;500-1000平米超市不少于3平米;1000(含1000)-3000平米超市不少于4平米;3000平米(含3000)以上超市不少于5平米。

  开设海口市“菜篮子”蔬菜销售专区前期建设费用,标准为5000元/平米,用于货架、保鲜设施、菜筐等专区建设。政府承担建设费用,连锁便利店不高于1.25万元,500-1000平米超市不高于 1.5 万元;1000(含1000)-3000平米超市不高于2万元;3000平米(含3000)以上超市不高于2.5万元;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参照以上标准(已享受过政府补助的不再重复建设)。

  对海口市“菜篮子”蔬菜销售专区按时完成购进、销售、统计情况汇总上报的独立门店每年给予工作费用标准为:每月支付650元,连锁便利店或连锁超市统一由总部汇总,每月支付1200元。

  海口市“菜篮子”蔬菜销售专区提供的服务水平(“菜篮子” 蔬菜销售量)付费标准如下:连锁便利店:“菜篮子”蔬菜规定销售量为100斤/天。每3个月“菜篮子”蔬菜销售量达到规定销售量的130%、160%、200% 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2925元、3600元、4500元费用。500-1000平米超市:“菜篮子”蔬菜规定销售量为500斤/ 天。每3个月“菜篮子”蔬菜销售量达到规定销售量的130%、160%、200% 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14625元、18000元、22500元费用。1000(含1000)-3000平米超市:“菜篮子”蔬菜规定销售量为1000斤/天。每3个月“菜篮子”蔬菜销售量达到规定销售量的130%、160%、200% 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29250元、36000元、45000元费用。3000平米(含3000)以上超市:“菜篮子”蔬菜规定销售量为1500斤/天。每3个月“菜篮子”蔬菜销售量达到规定销售量的130%、160%、200% 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43875元、54000元、67500元费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参照以上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