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开超标车上路被撞断腿 自掏医药费直喊“冤”

19.09.2014  19:56

  海口网9月19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戴亚新)“我在斑马线上被车撞断了腿,在病床上躺了快两个月,现在路都走不了,还得自掏医药费,这太不公平了。”18日上午,谢女士坐在海南骨科医院的病床上,一边摸着自己受伤的腿,一边表达着委屈。

  左小腿当场被轿车撞断

  事情还得从8月23日的那起车祸说起。当日下午6点半,谢女士坐在一辆电动车上,开车的是她19岁正在上大学的儿子小唐。他们在经过秀英港三区画有斑马线的人行道时,被一辆从海口方向自东向西疾驰而来的白色小轿车从侧后方撞上,谢女士的左小腿当场被撞断。他们马上打了110报警,并拨打120急救。

  谢女士很快被送到附近的海南骨科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谢女士的左小腿有两处骨头断裂需住院治疗。

  谢女士儿子属无证驾驶

  9月15日由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唐亮(谢女士儿子)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因为交警在调查中发现小唐属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从人行横道通过机动车道,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并据此认定当事人唐亮和何瑞旺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且当事人唐亮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本事故中起的作用较大,过错偏重。

  伤者对认定提出质疑

  谢女士一家对这一认定提出质疑。一是为何将电动车认定为摩托车;二是为何将碰撞认定为相撞;三是斑马线是安全标志,开车撞伤斑马线内的人就应负主要责任。

  对此交警的解释是,小唐驾驶的是黄牌超标电动车,可以认定为是摩托车。记者也询问了负责处理该事故的陈警官,他说这个决定是经过集体讨论作出的,有意见可以向省交警总队提出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