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排放不合格罚五千元

02.09.2020  20:20

    海口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指挥部办公室9月1日发布通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在海口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据悉,此次备案登记对象包括全海口市在用和新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械、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叉车、机场地勤设备、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备案登记内容包括:(一)非道路移动机械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时间等基本信息;(二)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三)机械排放阶段、机械类型、燃料类型、功率等信息;(四)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标签等信息。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通过微信搜索“海南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公众号进行注册申报,上传并经审核完成后由登记调查单位发放信息采集卡和环保号牌。无法通过网络申报的机械所有人或使用者,可联系海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单位开展现场申报,审核完成后申领信息采集卡和环保号牌,联系方式:0898-68919031,1338989739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海府规〔2020〕4号)相关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未开展备案登记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进行改正,罚款五百元。对排放不合格,以及禁止使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罚款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