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在海口开小轿车撞人 犯故意伤害罪获刑8个月

06.11.2016  16:36

      原标题:男子一言不合在海口开小轿车撞人 犯故意伤害罪获刑8个月

      3月23日22时许,四川巴中籍男子杨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停在海口文明东路与板桥路口的文明油气站旁边。杨某某与岳某聊天时,龚某从该处经过。杨某某因琐事与龚某发生口角并下车发生肢体冲突,在场的岳某和王某某将两人拦开。杨某某回到车上后开车从后面撞倒在其车前方的龚某,致龚某倒地,车轮将龚某向前推行十几米后,杨某某加油前进,使小车前后轮均轧过龚某的身体。之后,杨某某驾车逃离现场,次日被警方抓获。

      经鉴定,龚某受伤致双侧耻骨骨折、左侧骶骨骨折,损伤属轻伤一级。

      海口美兰区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