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局近日查获一宗假酒案
26.01.2016 11:47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海口市局龙华区局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的一套间里查获一个涉嫌销售假酒的窝点,查扣涉嫌假冒的53°贵州茅台酒119瓶、52°宜宾五粮液酒24瓶和无中文标识的进口红酒18瓶,案件货值金额达13万多元。此案是海口市局龙华区局自组建以来查获的最大的一宗假酒案,也是海口市局龙华区局开展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响的第一枪。
据了解,该案是一个姓名为蔡某某的广东人未经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海口市龙华区某一小区租下一套间存放了涉嫌假冒的53°贵州茅台酒119瓶、52°宜宾五粮液酒24瓶和无中文标识的进口红酒18瓶,准备节日期间在海口销售。龙华区局执法人员接获线索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对现场做了检查。经调查询问当事人蔡某某得知,该套间是他通过物业租赁下来,用于存放货物,并供认119瓶53°贵州茅台酒和24瓶52°宜宾五粮液酒均从水产码头购进,但未能说出是什么供货商。对于具体上游供货商,龙华区局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龙华区局执法人员随即现场依法对涉嫌假冒的53°贵州茅台酒、52°宜宾五粮液和无中文标识的进口红酒进行了解扣押。
目前,以上被扣押的119瓶53°贵州茅台酒、24瓶宜宾五粮液酒已分别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茅台酒和五粮液酒。该假冒行为涉嫌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虚假标注、掺假掺杂、以假冒真等法律规定。初步统计,该案件仅以上茅台酒和五粮液酒的货值金额为138297元。该案已立案调查终结,将对当事人作最严厉处罚,确保辖区的食品安全。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6.01.2016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