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局查处一“早产”月饼企业
01.09.2015 15:59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月30日,海口市龙华区局根据查访线索,在省稽查局的指导下,对在位于海口金盘建设一横路的海南椰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加工生产“香港宝华”月饼,材料间内十多名工人正在对制作好的月饼进行规格分类,然后再送到打包机上进行包装。执法人员还发现,厂区内的数十箱已生产打包好不同规格的月饼生产日期竟标注为“2015年9月10日”。 这批月饼共有3种规格,其中宝华鲍翅月饼300g、宝华蛋莲100g以及宝华豆蓉65g,保质期均为45天。现场检查发现的“早产月饼”尚存余温,明显是刚生产出来的,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使月饼“早产”了11天,该厂厂长王金裕却将此解释为员工粗心标错了。
为确保老百姓在中秋节能吃上“放心月饼”,海口市龙华区局早谋划早部署,于7月31日专门召集辖区内的月饼生产企业召开了食品安全培训会议,对生产月饼的食品安全提出了要求,并开展中秋月饼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生产日期(制造日期)是将食品装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所有食品都应该清晰标示预包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根据《食品安全法》第48条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因此,为延长月饼的保质期,企业在打印生产日期时虚假标注月饼生产日期属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厂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并对这批“早产月饼”依法采取了查封措施。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依法查办当中。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1.09.2015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