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局查办一宗无食品标签食用油案件

30.03.2016  19:06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局根据举报线索,在海口市椰海粮油市场海口龙华某某销售店查获6桶25公斤规格的白塑料桶装和1瓶5升规格白塑料瓶装的散装食用油,共295.10斤,上述食用油外包装无任何食品标签、标识。 

  针对上述食用油,海口市龙华区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拍照取证,经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上述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给予查封并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胡某销售过此类无食品标签的食用油,构成了销售无标签、标识的食用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的规定。海口市龙华区局于2016年3月24日向当事人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252元人民币;2.没收违法经营的无标签、标识的食用油295.10斤;3.给予罚款11000元人民币。目前当事人已上交罚款,全部履行行政处罚。 

  下一步,海口市龙华区局将继续加大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加强食品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