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街头一“摩的男”疯狂抢夺18部手机 获刑5年半

11.03.2015  13:29

      原标题:海口"摩的男"街头疯狂抢夺18部手机获刑5年半

      被告人林某(男,现年30岁,海南省澄迈县人)驾驶摩托车在海口市各主要街道寻找作案目标,每每趁路上行人不备抢夺财物,数月间疯狂作案18起,并找到被告人许某(男,现年36岁,海南省海口市人)、被告人黄某(男,现年32岁,海南省文昌市人)销赃。2015年1月7日,琼山法院以犯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至4月间被告人林某驾驶摩托车在海口市多路段实施抢夺,期间抢得苹果、三星、索尼等手机共计18部,及卡西欧、佳能相机两部和现金近万元。2014年4月22日23时许,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在海口市琼山区五公祠路段将林某抓获。2014年3、4月份期间,被告人林某多次将抢夺的手机拿到海口市龙华区被告人黄某的手机维修店解锁。在黄某的介绍下林某认识了许某,许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了林某抢夺被害人3部手机之后卖给他人,同时黄某从许某处获利人民币500元。2014年4月23日,公安机关先后抓获被告人黄某、许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513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许某、黄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记者毛雷 通讯员靳铁志、柳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