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立法”保护城市内河美舍河

28.09.2017  23:01

  中新网海口9月28日电(记者 付美斌)28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当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海口市水务局负责人向媒体介绍了《规定》相关情况。

  美舍河纵贯海口市区,全长约16公里。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海口市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和城市化的推进,美舍河受到严重污染,水体日渐黑臭。十多年来,美舍河经历了末端截污、硬化河道和清淤等方式的多次治理,但由于河道沿岸排水排污管网不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难以控制和河道自净能力不足等原因,水质一直未得到根本改善,严重影响了海口市的城市形象和群众的生产生活。

  2015年,海南省开展了“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美舍河被列入“治理清单”。

  为了再造美舍河这条重要的城市中心生态廊道,2016年6月,海口市委市政府启动美舍河综合治理工程,围绕“生态修复”“服务民生”等核心理念,将水体治理融入生态修复,探索打造一个可复制、可学习、可借鉴的样板,推进全市水体整治工作。目前,美舍河第一期五个示范段工程基本完工,治理效果显著。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推广美舍河治理成果,建立健全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和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建设,让海口百姓“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有必要制定本法规。

  另外,美舍河保护管理工作涉及河长、各级政府及多个部门职责,为了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规定》与上位法相衔接,明确美舍河保护管理实行河长制,并对河长的具体职责予以了细化;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责;依法界定了水务、生态环保、市政市容等部门对美舍河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并要求发改、财政、土地等部门依法履职,协同做好美舍河保护管理工作。

  对违反本法规规定的行为,《规定》与上位法相衔接,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完)

编辑:凌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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