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出台背后的故事

19.10.2014  19:54

    随着海口市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加上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欠缺以及缺乏有效管理手段、非机动车道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致使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上机动车道行驶等乱象频发,引发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在此背景下,社会各界呼吁出台专门法规的呼声越来越大。经过海口市多个部门参与、调研并几易其稿后,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以下简称《办法》),并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28日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昨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讲述了该《办法》。

   一个想法

   有必要制定专门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出台前,作为一种新兴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近年来在海口发展迅猛。

  据有关部门统计,2011年海口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30万辆,其中超过90%是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给市民出行提供方便的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海口2007年以前每年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不到50起,2008年以后每年发生80起以上,2011年上半年发生事故83起(死亡11人,受伤103人)。

  为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需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

   多条思路

   从5条基本思路出发管理电动自行车

  “当时确定了5条基本思路。”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5条思路分别是:(1)从源头上遏制超标电动自行车泛滥势头,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禁止在海口销售或上路行驶。(2)实行登记上牌管理,为规范管理提供依据。(3)保障电动自行车的通行条件,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人行过道和原有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必须划设非机动车道和建设方便电动自行车推行通过的设施,解决非机动车通行困难和“无路可走”等突出问题。(4)严格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管理,对通行规则及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超速、逆向行驶,不得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等作出规定。(5)完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疏于监管等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具体制定

   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确定思路之后,接下来就是具体的制定过程了。”该负责人介绍,为了在法规制定过程中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2011年3月18日召开的海口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会议决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全文公布法规草案和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委托海南省地方立法研究会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提出草案建议修改稿。2011年9月1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后,表决通过了法规草案。2011年9月28日,省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了《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立法听证

   市民广泛关注并积极参与立法听证会

  据了解,2011年7月29日召开的《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是该届海口市人大召开的首次立法听证会,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法制委员会认为,进一步做好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的修改工作,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四点:从海口经济社会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出发,注重立法的海口特色和可操作性;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不与国家、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相抵触;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在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框架内尽量采纳广大市民和听证陈述人的意见。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听证报告,作为审议和表决法规的依据和参考。而立法听证会的意见,后来大部分己在法规表决稿中得到采纳。(记者 苏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