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消防条例:私拉电线为车充电最高罚1000元

30.06.2014  17:16
摘要:  南国都市报6月28日讯(记者 纪燕玲 实习生 刘少珠)记者从海口市人大获悉,新修订的《海口市消防条例》对电动车自行车乱充电、出租屋灭火器配备等民生关注话题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最高罚1000元  《海口市消防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禁止违反消防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南国都市报6月28日讯(记者 纪燕玲 实习生 刘少珠)记者从海口市人大获悉,新修订的《海口市消防条例》对电动车自行车乱充电、出租屋灭火器配备等民生关注话题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最高罚1000元

  《海口市消防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禁止违反消防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在居住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敷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并配备灭火器材,做好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禁止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可燃物品。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海口市高层建筑、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出租房屋、公共交通等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频繁发生火灾,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新修订的《海口市消防条例》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对出租屋火灾预防,要求承租人应当在其使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十二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二十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消防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消防责任人,配备灭火器材、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设备设施,设置监控和安全通道,并监督承租人安全用火、用电。

  违反该条规定,出租人、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住宅小区:通道不得占用或堵塞

  针对一些住宅小区内消防车通道被堵塞、被占用等突出问题,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在承接物业服务项目时,应当查验消防设施状况,并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全体业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消防演练;保障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