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填报中招志愿10大事项要看清

21.06.2018  13:54

      填报中招志愿10大事项要看清

      未被录取考生,7月28-29日可修改第一批次志愿

      户籍和学籍在不同市县该如何填报志愿?如果填报志愿不准没被录取,是否有修改志愿的机会?往届生该如何填志愿?海口市教育局提醒中考生填报志愿10大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具有海口本市户籍,但不在海口市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海口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海口市计划志愿的,必须在7月7日—14日向海口市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口市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

      2、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3、户籍不在海口本市,但在海口市应届初中毕业的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可以视为海口户籍考生,享受相应待遇,但不能享受1001海南中学分配到海口的指标计划。注意:若填报第一批次的1001海南中学,享受的是海南中学分配给外省户籍的计划(12个)。

      4、外国籍考生可以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7所):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侨中(中美合作实验班、中英国际班以及“非海口户籍海口学籍”的单列计划)、海师附中、海口景山学校、海南枫叶国际学校、海口中学、海口昌茂花园学校。

      5、户籍和学籍在不同市县的,可选择户籍地或学籍地填报志愿(二选一)。

      选择海口学籍地填报志愿的:有海口市初中学籍且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非海口市户籍应届毕业生,选择海口学籍地填报志愿的,可报考海口市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5%的公费生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8%的公费生。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海口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但不能填报海南中学、海南侨中(分解到除海口外的各市县的计划)。

      选择户籍地填报志愿的,按户籍所在市县考生管理。

      6、往届生可以填报的志愿:在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报考第三批次学校、民办学校批次的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其它由考生关注录取学校的要求。

      7、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考生的学籍、户籍、应往届不限。

      8、中职试点班。“3+2”试点班要求考生具有本省学籍且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9、在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各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有学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可以视为具有学校所在地的市县的学籍。

      10、特别提醒:

      (1)第一批次第一段(A段)录取后,7月28日—29日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即:考生在本次修改志愿时间内只能修改第一批次志愿,其他批次志愿不能修改。

      (2)第一批次第二段(B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3)第一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在第二段(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指标到校志愿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