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7月1日起施行

07.06.2017  11:43

  海口网6月6日消息 (记者杜润涛 钟元韬)《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将加大宣传,加强培训,强化落实,使《办法》正式施行后能够进一步健全海口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制,规范管理行为,强化治理措施,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的实现。

  《办法》共分五章、三十八条,涉及总则、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方面内容。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办法》将适用范围限定为“本市主城区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活动”,依据扬尘污染产生的原因对其定义进行了具体界定,并从政府、部门、社会等多个层面明确了监管职责和防治义务,特别是对建设工程、物料堆放和运输、园林绿化等领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做了具体要求。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办法》主要在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对违反《办法》的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物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而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揭晓强主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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