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实施护蓝工程 4月环境空气质量再次夺冠

17.05.2017  11:22

  16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2017年4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海口市空气质量再次排名第一。

  记者从海口市生态环保局了解到, 2017年4月,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0天,其中AQI指数达到一级标准(0

  海口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的月均值分别为7微克/立方米、14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20微克/立方米、0.8毫克/立方米、126微克/立方米。

  据介绍,2017年以来,由海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多部门联合,全市实施护蓝工程,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将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作为一项主要任务,创新管理、标本兼治大气污染,确保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一流水平。

  海口市始终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的思路,把环保标准作为产业和项目落地的前置条件,禁止高能耗、重污染的生产工艺项目入驻,原则上已不安排对大气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从源头上遏制污染。

  根据海南省政府下达海口市2017年黄标车淘汰6744辆的任务,通过强化黄标车淘汰注销、实施黄标车全市域限行、停止办理黄标车年检、开展黄标车淘汰补贴、大力开展淘汰宣传等系列措施,2014-2017年已累计淘汰约3.5万辆黄标车。其中2017年截止4月底已淘汰588辆。

  结合“双创”工作的开展,对全市在建工地开展扬尘防治专项检查,监督指导建筑工地落实绿色文明施工要求。2017年4月份,海口市住建部门组成5个检查考评小组和1个督导抽查小组,对建成区在建建筑工地162个(建筑项目149个,市政项目13个)进行了检查和考评。

  为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监管,督促琼山区甲子镇长昌墟13家建材厂完成脱硫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提高脱硫除尘效率和投运率;督促企业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排放的污染物实施全天候监控。

  对全市混凝土搅拌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对7家违法企业实施顶格处罚。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根据《海南省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清单》,对全市范围内在用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确保完成年度小锅炉淘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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