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出招扶持发展批发业

04.06.2014  13:43

      销售额超百亿将获资金扶持

      海口市出招扶持发展批发业

      记者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海口市近日出台《海口市关于扶持批发业发展的暂行规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力促加快海口市批发业的发展。

      据了解,海口市财政对在该市区域内依法纳税并纳入该市统计的批发企业兑现本规定的各项扶持和奖励。2014年度销售额(交易额)100亿元(含)至500亿元的批发企业,按该企业在2014年度增量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6%、印花税市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资金扶持。

      2014年度销售额(交易额)500亿元(含)以上的批发企业,按该企业在2014年度增量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6%、印花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资金扶持。

      海口市2013年度销售额(交易额)100亿元以上的新增注册批发企业(其2013、2014年度未享受优惠政策部分贡献),以及被市政府认定为对本市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项目可另行申请扶持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