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中院举行涉毒案件公开宣判会 9案22人获刑

01.01.2017  08:35

  海口网12月31日消息 (记者李云川 通讯员胡坤坤)今天(3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涉毒案件公开宣判会,依法对犯贩卖、制造毒品罪的被告人洪清松等9案22人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贩卖、运输毒品罪犯蔡美枝执行死刑。

  2015年,广西男子陈强、刘杰在广东省东莞市购买毒品后,梁章光、李晓光、黄基松携带毒品,从东莞市乘坐大巴车到海南省海口市,再包乘私人车辆送至澄迈县贩卖给45岁的海南澄迈男子黄逢交。法院判决陈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逢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基松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巨大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晓光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梁章光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2015年7月,海口男子洪清松通过互联网学习制造毒品的方法,并从网上购买制毒原料、仪器及毒品。河南男子王永仁协助洪清松制造毒品,帮助洪清松解决技术问题,并将制造的毒品交给海口男子韩文定和何运浪试吸。同年10月24日,民警从洪清松、何运浪的住处查获大量的毒品。

  四被告人贩卖、制造毒品的数量大,且属海南省首例制造毒品案件。判决洪清松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运浪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韩文定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永仁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