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海口市中招政策解读 2016年有5大最新变化
原标题:海口市中招政策解读2016年有5大最新变化
4月12日,2016年海口市中招工作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海南省、海口市中招政策在大原则上基本保持不变,只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及省、市实际适当调整,主要有五大变化。
一、体育科分值不增加但难度增加
体育考试项目不变,但难度增加到国家标准的95%,比去年提高5个百分点。今年男生必须在3分42秒内跑完1000米才能得满分,去年男生是3分50秒;坐位体前屈达17.6厘米才能得满分,去年是16.1厘米。女生必须在3分32秒内跑完800米才能得满分,去年是3分38秒;坐位体前屈达18.0厘米才能得满分,去年是16.7厘米。提高今年中考体育考试难度,目的是充分发挥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校开足开好体育课程,推动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学籍在海南省的外省户籍考生不再限报
去年,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对外省户籍考生进行限报,这部分考生意见比较大。考虑到国家户籍管理政策变化和与我省高考对外省户籍考生限报条件对接的因素,今年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对外省户籍考生不再限报。
因海南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是分配指标到市县(单位)的,因此这2所学校将单独分配指标招收学籍在我省的外省户籍考生。具体分配指标数量参考外省籍考生数量和海南省各市县考生数量来确定。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单位)要逐步提高学籍在本地、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的招生比例。对有海口市初中学籍且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省一级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比例由去年的3%提高到5%,一般普通高中由去年的5%提高到8%。
三、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增加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免培生招生
《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明确指出:自2016年至2020年,在省属师范院校每年定向培养约100名学前教育教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县的乡村学校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
从今年开始,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的录取被安排在海南省中招提前批次进行,目的是为保障定向培养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的生源质量。
四、部分省一级学校计划可分两批次录取
有2所以上省一级学校的市县,为减少高分考生落选,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申请将某所省一级学校部分计划放在第二批次录取。此举的目的是考虑到第一批次录取只能报一个志愿,而省一级学校还是存在一定差异,高分学生大多数会选择更好的一级学校,造成部分高分学生落选到第二批次以后的一般学校。涉及这种情况的有海口市(省一级学校5所)、文昌市(2所)和儋州市(2所)。我市省一级学校海口四中将在第一批和第二批都安排招生计划,分批录取。
五、“指标到校”生计划比例比去年有所提高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应逐步提高“指标到校”生比例的要求,今年省一级学校和其他重点中学的“指标到校”计划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即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的招生比例由去年的40%提高到45%,其余市县重点中学“指标到校”的招生比例由去年的35%提高到40%。增加省一级学校和其他重点中学“指标到校”计划,目的是让更多的乡镇中学初中毕业生进入省一级学校或市县重点中学就读高中,有助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海口市省一级学校(海口四中除外)今年的“指标到校”比例为45%。“指标到校”计划分配到海口市区域内公办、民办(须达4个平行班及以上)初中学校。在初中毕业学校的“指标到校”分配名额中按5%的比例安排名额,用于录取有海口市初中学籍且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同学校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
附:
2016年海口市中招报名条件及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海南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户籍不在海南省,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在海南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
(2)在海南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海南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海南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3.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
2.具有海南省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海南省学校就读的,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琼升学的,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卡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3.具有海南省常住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簿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4.具有海南省初中学籍但户籍不在海南省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关于报名材料的准备和上报工作
1、学校必须以考生户籍(身份证)上的名字报名中考,4月22日前学校将更名考生的户籍材料或派出所证明和名册(附表)报送考试中心中招科修改。
2、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核对户籍不在本市的考生)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或复印件。报名结束后,学校要把享受优惠政策照顾的考生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及考生名册于4月22日前送交黄纪斌(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符合优惠政策情况”等相关信息。
3、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15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可以参加2016年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考查。已经参加2014年的生物、地理考查,但由于中途休学等原因,属今年应届毕业考生,其生物、地理考查成绩可以在2016年使用,无须进行补考。此类考生所在学校于4月22日前向考试中心中招科上报其休学原因材料,并由市中招办上报向省中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