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工商提醒市民:微商不是法定经营主体 被骗难维权

11.05.2015  17:24

      “朋友圈”代购上万元差点打水漂

      海口工商:微商不是法定经营主体,被骗难维权

      前前后后花了上万元让微友代购国外商品,却迟迟见不到货,虽然最后钱是追回来了,但这一路维权下来,也让当事人陈女士一度精疲力竭。10日,海口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通过本报温馨提示,微信朋友圈代购、微商并不是法定经营主体,即便市民在上面购物被骗,也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保护。

      钱花了货没到女子称被诈骗

      在海口工作的陈女士想购买国外的手表和包包等商品,但无奈国内售价又太高,直到不久前,一名女性微友说要去国外游玩,并提出可帮忙代购商品。“对方说自己经常到国外游玩,还发来了自己在国外的照片。”之后,陈女士信任这名微友,前后向其汇去约1.2万元用于购买国外商品,其中自己的有9000多元,余下则是另外一名朋友的。

      陈女士说,该名微友当初声称自己本月5日即可回国,但当自己过后与其联系时,对方总有各种理由推托,不是没空,就是不在当地。微友的反常举动,让陈女士心里不安,她怀疑自己被骗了,于是便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在警方的提醒下,陈女士以要给对方现金的名义,成功“引蛇出洞”,并将其带到海口市公安局金贸派出所。面对陈女士,这名微信朋友坦承,“当时就是纯粹想歪了用钱”。记者了解到,今年30岁的这名微友仍是无业状态。

      之后,该名微友的母亲来到派出所,她说,“家里不欠女儿一分钱,我也不要她一分钱”,女儿最近并没有出国,遇到现在的情况,她也非常恼火,平时因为工作忙,对女儿疏于管教,才酿成如今的局面,作为母亲,她愿意赔偿陈女士的损失。

      "朋友圈"购物不受保护维权难

      对于该名微友的行为如何定性,龙华警方表示,暂时无法下定论,这需要陈女士配合报案程序,警方才能介入调查,认定其行为到底属于诈骗还是经济合同纠纷。而对于警方声称的“没有配合破案程序”,陈女士并不认可。

      虽然钱是追回来了,但陈女士却因此精疲力竭,记者10日中午给她打去电话时,陈女士说:“这件事让我非常疲惫,昨天都在家里睡了一天。”

      当下,使用手机玩微信的人越来越多,其中在微信朋友圈做代理、微商的也大有人在。而如何确保微信圈购物的安全?成为众多微友的心声。

      海口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副局长陈治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建议大家最好不要在微信朋友圈内购物。“微信朋友圈代购、微商并不是法定经营主体,也不受《消法》保护。”陈治宏说,目前并没有相关法规对微商进行一个明确的定义,他们并不是法定的经营主体,如果与他们之间发生交易行为,消费者的权益便不受《消法》保护。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然而正如陈治宏副局长所说,微信朋友圈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为以免上当受骗,消费者最好不要在上面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