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小区楼顶"长"出花园泳池 城管责令自拆

09.10.2014  00:21

      原标题:海口小区楼顶"长"出花园泳池  城管责令自拆

      海口小区楼顶长出的花园和泳池

      日前,人民网海南视窗报道了《海口小区楼顶"长"出花园泳池记者采访受阻》一事,引起海口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0月8日下午,记者从海口市城管部门获悉,经过调查,城管部门已责令业主自行拆除违规建设的凉亭和泳池。

      据了解,人民网海南视窗针对此事的报道引起了海口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0月8日下午,海口市美兰区城管部门派出执法人员前往该单位宿舍,就报道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海口市美兰区城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经执法人员现场向相关业主及物业管理人员了解,宿舍楼顶天台上的花园、凉亭为该业主前些年加盖的,泳池是后来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生活休闲。该业主及物业管理人员未能提供建设上述设施的审批手续,愿意配合城管部门的处理。经调查,城管部门初步确定前述设施为违章建筑,按照相关法规作出了责令该业主自行整改(拆除)的处罚决定。

      对于该单位宿舍楼的“长高变大”的问题,海口市城管部门称,由于该小区内的建筑为五层老式建筑,为解决退休老干部行动不方便问题,由相关部门委托海口城投集团统一为该小区内的五栋五层建筑加装电梯(有正式批文)。考虑到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原楼房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在原楼房的侧面为每户重新修建电梯间,这就造成了原楼房“变大”问题。且为使得电梯能顺利到达顶楼,必然会使得电梯间超越原先楼房的层高,这就形成了楼层“长高”问题。这一改建计划已经征求了海口市规划、住建等部门的意见并得到相关部门同意。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海口市拟出台实施的《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规定,“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扩建的”;“存在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或消防隐患的”等六类违法建筑依法拆除或没收。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新闻中心 在线首页 投诉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