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将环保目标纳入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各部门既要履行职务对应的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市生态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东介绍:“实施‘一岗双责’对于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这两年来,我市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2016年我市组织召开第一届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出台了《海口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年,我市《海口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中要求,在2017年度全市绩效考核中首次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市级部门绩效考评共性目标,与机关执行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关建设、信息公开、依法行政、解决群众诉求等指标同列,成为各级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共分成组织机构建设、安排部署情况、环保职责落实情况、宣传开展情况等四项内容,分值共计6分,占绩效考核共性目标总分值6%,考核侧重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水、气、土等专项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生态省建设考核,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办理情况等。由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对各区政府、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进行考核,按照《海口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海口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相关工作职责,将生态环保责任落实到人,严格依据其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将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除了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市级部门共性目标考核,在对各区政府的考核中,环境保护指标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包括空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以及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考核指标设置来看,我市的考核体系正在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地位得以体现,环保考核指标的权重、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运用都在逐步加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才能真正得到落实,环境保护的“大格局”才能够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