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任性” 海口将清理整治三类违章停车场

19.04.2015  13:41

      海口多部门联手开展为期六个月停车场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4月7日的报道引起强烈反响

      “停车收费5元。”“我这才停了十多分钟,怎么要交这么多钱?”“我们一直都这么收的。”……不少生活在海口的市民都有这样的经历。以后,海口停车场再也不能乱收费了!昨日,海口召开停车场综合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宣布自2015年4月13日起至10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停车场专项整治行动。而从本月20日开始,全市10多个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进行联合执法,彻底解决停车场乱设点、乱收费、乱设障、乱挪用问题,划设一批免费开放停车位,并建立停车场管理长效机制。

      划设一批免费开放停车位

      昨日,海口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海口市城市道路交通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已经印发《海口市开展停车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经海口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将该方案印发给海口市委宣传部,要求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督查议案室、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政市容委、市法制局、市民防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认真遵照执行。

      据介绍,此次整治以实现“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优化现有道路资源,提高现有停车场利用率,建立停车秩序长效管理机制,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一是解决停车场乱设点、乱收费、乱设障、乱挪用问题。二是解决经营性停车场没有统一标识、没有公示收费标准、进出口设置不合理等管理不规范问题。三是划设一批免费开放停车位。四是建立停车场管理长效机制。

      汽车电动车停车场都要整治

      “本次整治行动实施的区域为全市范围的停车场,主要包括住宅小区、酒店、商场、广场、办公场所、娱乐场所(KTV、酒吧、运动场所)、物流停车场、农贸市场(马路市场)等停车场。”海口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一)无经营资质的停车场,包括汽车、电动自行车(单车)停车场。(二)未取得规划许可或不按规划许可建设的汽车和电动车(单车)停车场。(三)将配建、增建的地上地下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单车)停车场擅自停用或改变用途的。(四)擅自占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地设置收费的汽车和电动车(单车)停车场。(五)擅自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的。(六)汽车整治停车场5大措施和电动自行车(单车)停车场乱收费或收费不给发票的。

      重新审定现有停车场,不合要求清理取缔

      “从4月20日开始,海口市将对现有停车场进行重新审定。”海口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由海口市公安局负责调查并形成现有停车场位置,市规划局配合提供道路红线图,市公安局负责备案。同时,对全市现有各类停车场按照“四统一”(统一编号、统一标牌、统一公示、统一标线)进行规范设置,符合要求的,补办手续,亮证经营;不符合要求的,清理取缔;对依法施划的标示模糊不清的停车场予以重新施划。

      主要清理三类违章停车场,严处违规收费

      海口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主要清理以下三类违章停车场,一是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电动自行车、汽车停车场。二是擅自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设置电动自行车、汽车停车场。三是擅自占用公共场所设置汽车、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将旅游景区景点周边收费停车场、商业繁华区域和主要道路占路收费停车场作为整治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提醒告诫、处罚整改、媒体曝光等手段,对收费停车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乱收费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对停车场收费秩序进行全面整治。

      挪用建筑配建停车场的,限期自行恢复

      据海口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整治中,将重点拆除影响正常通行的人行道障碍物,做好整治工作中引发的各种矛盾化解工作。规范停车收费经营和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乱收费和强行收费的违法行为。同时,开展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清理工作。对停车场(库)改建、挪用、停用情况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向被改建、挪用、停用停车场(库)产权单位逐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被挪用建筑配建停车场(库)产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恢复停车场(库)使用性质、使用面积。

      设分时段免费停车位、电动车临时停放点

      “海口市将科学合理设置临时停放点。”相关负责人说,主要是根据交通流量,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资源,采取分路段、分时段相结合的方法设置免费停车位,为群众停车提供方便。一是设置分时段(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免费停车泊位。二是设置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点。

      公布监督电话,公开招标停车服务经营者

      “海口市将规范停车场设置标准和收费标准。”相关负责人说,今后,海口的停车场将按照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电话“五统一”要求进行公开管理。由海口市公安局牵头,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起高效协同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并由海口市公安局牵头,市物价、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按照《海口市市容市貌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停车服务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