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将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应细化到具体配置

17.12.2014  21:02

  随着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改革的逐步推进,对财政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海口市财政部门大力推进项目库改革,并于今年正式在全市使用项目库系统。记者今天(16日)从该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此项改革,海口2015年将在2014年基础上,要求申报预算金额在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的项目(除预留的基本支出项目),均须设定绩效目标。

  海口市财政局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第一步先要解决绩效目标“有没有”的问题,下一步再解决绩效目标设得“好不好”的问题。因此对各部门提出的项目绩效目标工作的底线是:绩效目标必须按要求全覆盖。2015年凡未按要求编报绩效目标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此外,从2015年起将在年度预计可用于项目支出预算财力的一定比例限额内,按照现行预算申报程序,筛选出必要性和可行性较强,且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编制市本级补充项目预算,在执行中对具备用款条件的项目,通过预拨方式给予资金保障,年底通过盘活其他无法动用的项目预算指标进行冲抵或编入下一年度预算,逐步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海口还将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做实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根据“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涉及资产配置和政府采购的,应细化到具体配置、采购项目及其数量,并按照规定填报国有资产配置和政府采购计划,通过项目库系统报市财政局采购处和国资处审核。完善政府采购预算信息。凡是只填写总额,未完整填写具体品名、单价或数量等相关信息的政府采购预算,一律不予安排。从2015年起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凡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含货物、工程、服务等),执行过程中市财政局一律不予批准政府采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