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家长 今年海口义务教育招生呈现4大新亮点、新变化

28.07.2020  11:15

      28日,海口市教育局发布《2020年海口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海口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正式启动。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海口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呈现诸多便民新亮点。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申请渠道拓宽、大数据核验入学资格审查和增加优抚对象等举措,既提升了办事效率,又优化了服务水平。

      “公、民”同招

      民办校招生引进“摇号派位”

      与往年的招生工作相比,今年民办学校招生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海口市将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但不可兼报。

      根据要求,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海口市域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今年,是海口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第一年。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将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政策性直招和志愿摇号派位录取,民办初中招生按照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和志愿摇号派位录取。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本市民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为规范招生秩序,学校需公示新生名单,市、区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已办理注册手续的新生进行备案,确认新生名单。

      9月6日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还可进行自主招生。

      拓宽渠道

      新增3种报名方式

      在申请渠道方面,海口市今年在海口市教育局官网的基础上,新增了“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码上办事APP和椰城市民云APP三种渠道。至此,海口市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今年将可通过四种渠道申请学位。

      根据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城区公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这四种平台之一,如实登记入学信息。不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登记入学信息的,视为放弃本市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申请。因特殊情况错过登记的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需要注意的是,8月6日24时,网上报名截止。此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线上核验

      家长少“跑腿”

      “在去年招生工作‘联审联核’的基础上,今年我们采用大数据平台进行线上审核,让家长少跑腿。”海口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海口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采用海南省大数据平台对申请人填报的入学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核验,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并对核验信息作出初审意见。

      据了解,近年来,海南把发展信息化和大数据作为建设“智慧海南”、支撑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抓手。在海南自贸港建设进程中,市教育局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将大数据核验纳入招生工作,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大数据引入招生工作,旨在‘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该负责人介绍,去年海口市“联审联核”招生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家长和社会的好评,今年,海口市采用大数据核验,将进一步给家长提供便捷、贴心的服务。

      据介绍,今年海口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进行现场核验的,学校主动通知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如需要进一步实地核查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

      扩大优抚

      覆盖赴鄂抗疫医务人员子女

      今年,海口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继续落实教育优抚政策,新增“赴鄂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人员子女”为教育优抚对象,相关入学条件由市卫健委负责审核。

      据悉,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海口市严格落实赴鄂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教育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

      根据要求,可享受教育优抚政策的人员将由本人向其单位的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审核后,将确认的合格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市或区教育局在网上公示,授受社会监督。教育部门按照政策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到市、区公办学校入学。其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市消防支队政治部门负责审核。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子女到海口市教育局审批办公室(海口市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D区,电话68526732)提出申请,由海口市教育局负责审核。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