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伤"海口好民警"李观连罪犯一审获刑5年6个月

30.04.2015  16:45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4月30日电 2014年4月12日,人民网海南视窗独家报道了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大致坡派出所民警李观连和同事当天在抓捕一名犯罪嫌疑人时,右胸被凶手持匕首刺中,但李观连仍毫不畏惧,忍受剧痛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此后,本网连续报道李观连舍身擒凶先进事迹引起全国关注。

  2015年4月30日,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获悉,刺伤“海口好民警”李观连的凶手宋某某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据了解,海南省文昌男子宋某某,现年36岁,曾于1998年2月、2005年1月、2008年5月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本判刑。刑满释放后,宋某某不思悔改,还染上吸毒的恶习,在一次吸毒后,宋某某产生幻觉,将一名民警刺成重伤。2014年6月10日宋某某再次被逮捕,近日,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12日凌晨3时许,宋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一宾馆因吸毒产生被人追杀的幻觉后,便从宾馆乘车赶到文昌市东路镇其朋友 “阿超”家寻求保护,因 “阿超”家无人,宋某某便在“阿超”家附近捡了一把刀返回大致坡镇菜市场,并在菜市场中用刀挥砍群众。海口市公安局大致坡派出所民警李某某等人接警后赶往现场,在对宋某某实施抓捕时,宋某某突然跳向李某某并用刀刺伤李某某的胸、腹部及左上肢。经鉴定,李某某伤致右肺破裂、膈肌破裂、肝破裂,其损伤属重伤二级。经鉴定,宋某某在作案时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美兰法院认为,宋某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宋某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一审依法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记者吉羽 通讯员吕莹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