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女子租赁奔驰转让他人欲骗财 被判刑五年五个月

07.03.2016  22:33

   海口网3月7日消息 (见习记者刘杰 通讯员崔善红)海口女子王某瑾为偿还个人债务,租赁奔驰轿车并伪造车主证件后欲将车转让给他人,正要收取转让金时被奔驰车主找到识破并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瑾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5年6月10日,王某瑾通过租赁公司找到陈某并向其租赁一辆黑色奔驰E200轿车。次日上午,王某瑾伪造了该奔驰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并以自己丈夫做工程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在海口市南海大道的一酒店与王某签订《机动车辆转让协议》,拟以30万元的价格向王某转让该轿车。双方口头谈妥王某先支付10万元给王某瑾,剩余款项待核实车辆信息后再支付。此时陈某欲找王某瑾索要车辆租金但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便和租赁公司人员通过该车辆的GPS定位系统找到王某瑾。后陈某识破该骗局并将王某瑾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涉案的奔驰车辆价值人民币412580元。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4125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