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女子与人通奸被丈夫发现 诬告情人强奸获刑

26.07.2014  19:09

  云南女子在海口打工期间,与一男子发展成情人关系。在被老公发现之后,该女子前往派出所报案,谎称被情人强奸企图掩盖通奸事实。没想到,事情还是败露。日前,因犯诬告陷害罪,该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曾某(女,现年22岁,云南人)与老公带着儿子一起来海口市打工谋生,期间结识了王某,遂发展成情人关系。2013年7月27日晚,被告人曾某在海口市琼山区某厂宿舍自愿与王某发生性关系。2013年8月4日,曾某的丈夫李某从旁人口中得知曾某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的事情。曾某心虚,为逃避责任,2013年8月5日,她到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报案称当天其是被王某强奸。同日,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决定对王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立案侦查,并对王某刑事拘留。

  2013年8月9日,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曾某诬告陷害王某的事实,当日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决定撤销王某涉嫌强奸案,并释放王某。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捏造强奸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曾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陈松松    陈才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