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管中队长帮人行贿领导 遭拒携30万跑路

10.02.2015  17:32

      【原标题】城管督察中队长帮人行贿领导

      遭拒后携30万贿款“跑路”

        作为海口龙华区城管大队的督察中队长,他原本该监督内部受贿,但他却帮着违建业主来行贿自己的领导和同事。遭拒后,更是辞了工作,带着违建业主给他的30万元“办事费”离开了海南。日前,海口龙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这名曾经的城管督察中队长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00元。

      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间,钟某某在海口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督察中队中队长职务,2012年6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担任大队规泊中队指挥员职务。2012年11月底,钟某某提出辞职。钟某某为何会放弃自己城管中队长的身份呢?原来,钟某某收下了一个违建业主的30万元,却未能办成对方请托的事。于是,在对方的违章建筑被城管拆除之后,他便辞职离开了海南。

      毛某某(另案处理)获得位于海口市正义路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的一块约15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欲在该地上建房。因该地无法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2012年4月份,毛某某通过朋友介绍与钟某某相识。虽然不知道钟某某城管中队长的身份,但毛某某却得知钟某某可以帮其疏通城管部门的关系。于是,毛某某答应送给钟某某人民币30万元,让其用于办理此事。2012年6月至8月期间,毛某某分两次将30万元现金送给钟某某。为毛某某盖房子一事,钟某某先后找到了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邓某某和该局行政执法大队大同中队的中队长陈某某,向他们提出对毛某某盖房子一事予以关照,但都被两人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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