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因道路避让发生口角 男子捅死1人又袭警被判死刑

30.06.2016  13:40

  海口网6月29日消息 (记者刘杰 通讯员方茜 胡坤坤)因道路避让发生口角,随即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之后又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2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晓故意伤害、妨害公务案,边某窝藏案公开开庭审判,一审判处张某晓死刑;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9月13日8时许,张某晓驾驶营运电动车行至海口市美兰区东湖里路小巷时与行人王某建、王某昌、王某因道路避让发生口角,张某晓骑电动车离开时仍然与王某建等人对骂,王某建、王某昌、王某追了上去。张某晓行至东湖南路时停下电动车,从车脚踏板处拿出一把砍刀砍向王某建等人,王某建等人持随身挎包抵挡,随后张某晓又返回电动车拿出一把匕首朝王某昌胸口处、王某腹部处捅了数刀,王某昌随即倒地。张某晓所持匕首被王某建等人打落在地后,持砍刀逃离现场。王某昌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某昌系锐器作用于左胸部致左肺、纵膈及升动脉破裂大失血死亡;王某伤致肝右前叶破裂并手术治疗,伤情为重伤二级。

  张某晓逃离现场后前往边某的租住处,并告知边某其持刀捅伤他人的事实,在边某租住处吃住直至当日23时许才返回自己的租住处。次日8时许,张某晓再次到边某租住处,让边某替其购买报纸等物品,张某晓从报纸上获知王某昌死亡的情况并告知边某,继续在边某租住处吃住直至2015年9月15日7时许,后张某晓和边某二人在边某租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6年2月24日,海口中院审理被告人张某晓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边某犯窝藏罪案。当日9时许,海口中院司法警察赴海口市第二看守所,押解被告人张某晓接受刑事审判。在司法警察依法履行公务过程中,张某晓用事先磨好的牙刷头捅刺法警陈某脸部,致其右眼下部流血,随即张某晓被制服。经鉴定,陈某面部的损伤属轻微伤。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晓在和王某昌等被害人因道路避让缘故发生口角后,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晓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边某明知张某晓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