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召开第50次常务会议 通过一批事关民生和“双创”的政策规定

09.12.2015  13:04

  海口网12月9日消息 (记者陈五男)12月8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倪强主持召开海口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海口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草案)》等一批事关民生和“双创”的政策文件。

  此次会议审议的事项都是关乎民生和发展的重大事项,是我市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九次全会和罗保铭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刘赐贵省长在11月份经济形势分析会上安排部署和孙新阳书记在市委常委扩大会上要求的具体举措。会议决定,我市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城区46家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的标准要求,为市民提供干净、整洁、安全的农贸市场消费环境。《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切实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对象提供保障。《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对我市原2013年公布施行的相关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和重新公布,降低了租、购保障房的门槛。会议强调,这三个政策法规文件事关市民“”、“”两大民生工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要信息开放、公开透明,既要把好进入关,也要建立退出机制,让公共租赁住房服务于真正需要的市民。农贸市场改造既是民生工程又是“双创”重点工程,各区在实施中要明确领导机构、强化资金管理,建立监管机制、把好验收关,确保政府补贴用在市场升级改造上;要把握明年年底全部完成这个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与“双创”同步推进;各区各部门要组织业主有计划地实施,减少对市民日常生活的干扰。

  会议认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我市贯彻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举措,是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确定的三大改革内容之一。制定《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和《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草案)》,是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推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的实现。会议要求,各区要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强化培训,提高综合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要创新管理措施,以改革创新和强化管理促进“双创”工作,确保实效。会议要求,对《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一批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为2016年开好局储备了项目。

  副市长袁光平、巴特尔、朱永盛、鞠磊、孙世文、任清华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