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双创考评奖惩暂行办法:单位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

06.11.2015  21:48

      重奖、严罚、问责,考评需明查暗访……海口提出力争3年实现城市风貌、城市管理两个“大变样”,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两块金字招牌。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11月3日,海口市出实招力促“双创”工作的推动,印发施行《海口市“双创”工作考评与奖惩暂行办法》,对“双创”工作期间,承担“双创”工作任务的各区、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持续进行“普考”,既重奖“优”,也严罚“差”,更是对不作为的单位及个人实施问责。

      重奖:单位最高奖励300万元

      《暂行办法》体现奖励为主的原则,奖励办法分月度奖、年终奖两项。月度奖适用于21个街道、建成区内5个镇和桂林洋开发区;建成区外17个镇和三江农场。其中21个街道第一名奖5万元,第二名3万元,第三名2万元。建成区内5个镇和桂林洋开发区第一名奖5万元。建成区外17个镇和三江农场第一名奖5万元,第二名3万元,第三名2万元。

      年终奖适用于四个区和市直单位。四个区年度考评第一名奖300万元,第二名150万元。市直单位年度考评第一名奖30万元,第二名25万元,第三名20万元,第四名15万元,第五名10万元。

      据了解,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列入预算。奖金可用于单位“双创”工作经费和个人奖励,个人奖励部分要侧重于基层干部职工和一线执法人员。同时,在年度“双创”工作评先评优活动中,被评为“双创”工作先进个人的,由海口市政府给予嘉奖、记功等,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暂行办法》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加大对参与“双创”工作干部的监督考核力度。对特别优秀的,可以优先重用、提拔或破格提拔。

      严罚:问责处理失职渎职行为

      对“双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暂行办法》依据考评结果分别确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如每次考评排名靠后(区最后一名、街道后三名、建成区内5个镇和桂林洋开发区最后一名、市直单位后三名、建成区外17个镇和三江农场后三名)的单位,其主要领导在“双创”专题会议上作检讨。

      连续两次排名靠后的单位,其主要领导在领导小组会上作检讨,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连续三次排名靠后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组织措施。

      在“双创”工作考评中,发现存在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问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同时,《暂行办法》明确各考评对象要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同类问题,要迅速进行整改,整改不力或整改后又反弹严重的,按规定进行问责。

      此外,各类考评结果及“红黑榜”的情况,纳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覆盖:建成区内外全面创建

      据了解,《暂行办法》体现了全面创建的要求,涵盖了各区、各街(镇)及市直单位。考评对象分为四类,第一类: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第二类:21个街道、建成区内5个镇和桂林洋开发区;第三类:市直单位(含保税区、高新区);第四类:建成区外17个镇和三江农场。此外,还包括了对省直部门,中央、省驻市单位,驻市军警部队,企业“双创”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等。

      此外,考评内容和标准既高又严,高标准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12个项目90项测评内容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5个项目25项测评内容、《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8个方面40项指标,严格按照《海口市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责任分工及操作手册》、《海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及责任分解表》等标准执行。

      《暂行办法》明确考评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其中,优:90分以上,含90分;良:80分—90分,下含80分,上不含90分;中:70分—80分,下含70分,上不含80分;差:70分以下,不含70分。

      考评:明查暗访相结合

      据了解,《暂行办法》将考评类别分为月度考评、季度考评、年度考评,并根据“双创”工作需要,可适时开展各类专项考评。其中,月度考评主要适用于四个区;21个街道、建成区内5个镇和桂林洋开发区;建成区外17个镇和三江农场。季度考评主要适用于四个区;市直单位。年度考评则适用于所有考评对象。

      《暂行办法》明确,“创文”考评工作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材料审核主要由市“双创”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组织实施,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主要由市“双创”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组、宣传教育组共同组织实施。

      “创卫”考评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明查主要由市“双创”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组、创卫组共同组织实施,暗访主要由委托的媒体和第三方组织实施。

      每次考评工作结束后,市“双创”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组以适当方式对考评结果进行反馈,通过市属新闻媒体“双创”工作考评发布台向全市公布,并联合媒体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先前报道>>>海口出台双创考评办法:单位最高可奖300万元

      “双创工作做得好,奖励!双创工作做得差,处罚!”11月6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双创”工作指挥部获悉,海口市正式出台了《海口市“双创”工作考评与奖惩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体现奖励为主的原则,奖励办法分月度奖、年终奖两项,全市每年约投入800多万元奖金,对“双创”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单位最高可奖励300万元。

      为切实做好考评与奖惩工作,促进海口市“双创”工作扎实推进,海口市“双创”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组依据“双创”测评体系和海口市“双创”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起草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已经海口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第1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3日正式印发施行。

      据了解,经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反复修改的《暂行办法》共分五章、十九条,内容包括出台《暂行办法》的目的意义、政策依据、遵循原则、实施主体和适用范围;考评对象与标准;考评类别与方式;考评奖惩与问责;附则等。《暂行办法》主要有几个主要特点,一是在考评对象和考评内容上,体现了全面创建的要求;二是在考评标准和考评等次上,体现了高标准创建的要求;三是体现了严格创建的要求,奖优罚差,并将“双创”工作与单位考核及干部使用挂钩。

      在“双创”工作考评中,发现存在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问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