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去年114人醉驾获刑 有人觉得酒后更“强大”

18.04.2016  16:30

  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海口很多驾驶人的金科铁律,但仍有人以身试法,其中不乏公务员、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以及企业高管等。一直以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查、严治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2015年海口市共有114名驾驶人因醉酒驾驶被依法判刑。

   自信男

   酒后觉得更“强大”,结果栽跟头

  2015年7月9日晚,海口交警支队联合海口市警备区官兵在全市各主要路段设卡,开展夜间清查行动。当晚10时50分许,交警在海甸三东路某超市路段对一辆黑色小轿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陈某铭有饮酒驾车的嫌疑,便将其带到专门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鉴定,陈某铭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85mg/100ml。

  据陈某铭交代,当晚他和朋友吃饭喝酒,大概喝了七两的白酒,觉得自己更“强大”,自信满满地跟朋友说“开车回家没问题”,没想到半路被交警查获。最终,法院判决陈某铭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对于酒后驾驶人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事故的几率越大。在海口交警去年办理的醉驾案件中,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的驾驶人有30人,其中27人发生了交通事故。

   海量男

   超醉驾标准3倍多,他被罚最重

  2015年8月24日,吴某心接到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办案民警表示,这是2015年海口市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中处罚最重的一宗案件。

  去年7月21日18时许,吴某心在府城中山南路某饭店和朋友吃晚饭,其间饮用了白酒。21时45分左右,吴某心开着一辆越野车载3岁女儿回家,途经琼山区中山南路时,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

  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吴某心有酒后驾驶的嫌疑,便将其带到专门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吴某心血样中酒精含量达到334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3倍还多。

  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心在这场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对方车辆维修费2200元。

   臆想男

   以为交钱就没事,结果被判拘役

  2015年10月15日晚上,在海口市从事建筑行业的吴某军在金垦路某饭店和朋友饮酒吃饭,饭后几人又到某夜总会继续饮酒娱乐。当晚11时许,满身酒气的吴某军驾车回家,途经坡博路时,由于避让不及,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吴某军有酒驾嫌疑,于是带其到专门机构抽血检验。最终结果显示,吴某军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29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同年10月16日,吴某军办理了取保候审,并缴纳10000元保证金。吴某军以为交了钱就没事了,但那只是他的臆想。同年12月23日,龙华区法院宣判,被告人吴某军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办案民警介绍,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取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换句话说,该承担的刑事责任还是要承担的。(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李盛兰 记者 张野)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