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一级批发商被罚没828万余

16.03.2016  19:25

  从今年春节期间开始,由于海口市蔬菜价格飞速上涨,海南省工商局对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展开了相应调查,并对相应公司开出了巨额罚单,昨天,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前夕,省工商局又对南北蔬菜批发市场33个一级批发商开出了新的罚单。

  2月7日,海南省工商局对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海口市南北蔬菜批发市场49个档口的33家蔬菜批发商进行立案调查。2月27日,工商通报,查明南北市场存在欺行霸市、商业贿赂、滥收费等违法行为。南北市场管理者种种违法行为,加重了批发零售商的负担,成为蔬菜价格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最终,工商部门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2.45万元,罚款60.865万元的处罚,并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银行和政府部门等38个单位的联合惩戒,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群众监督、社会共治局面。而昨晚,在我台举办的“315晚会”上,工商部门现场通报了案件的进一步情况。

  此外,工商部门指出,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49个档口33个一级批发商存在,哄抬物价、短斤缺两、商业贿赂、未建立购销台账等四项违法行为。

  一、长期操控菜价,任由各批发零售环节哄抬菜价

  工商部门调查发现,2016年1月以来,部分批发商在经营蔬菜批发过程中,与2015年全年度平均利润率相比,在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纯利润率明显增长,有的单日涨幅超过了27倍,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海南春节期间的蔬菜市场经营秩序。同时,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

  二、违背“诚信经营”,短斤缺两

  一级批发商们表示,他们销售叶菜、荷兰豆、西兰花、四季豆等菜品使用纸箱或泡沫箱进行包装,每个包装箱中放置2个灌满冰水的塑料冰瓶用于保鲜。而工商部门调查发现,2个冰瓶的重量合计为6—10斤不等,销售时,即便整个一级批发商统一扣除2斤毛重,多出的4—8斤冰瓶重量与蔬菜还是一起销售给二级批发商,增加了蔬菜成本。在此后的销售链条中,各级经营者为了保证自身利润,将这种额外成本层层转嫁,最后由消费者承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短尺少秤”的违法行为。

  三、接受商业贿赂,固定自身的经营利益

  之前报道中提及,市场开办者给一级批发商摊位费返利和吨位费返利的行为,涉及商业贿赂。这两种返利行为均未签订任何协议,并且是现金给付,开办者未如实入账,而接受返利的一级批发商也没有记账。工商部门指出,放任使用商业贿赂手段固定自身的经营利益,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长期无台账经营,内部经营管理混乱

  工商部门指出,南北市场的批发商进货出货都不建立销售的台账,月清月结,还随手销毁单据,严重违反相关财经纪律。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和《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导致未依法建立台账,管理无序的混乱现象。而记者今天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的批发商对建立台账的意识,依旧薄弱。

  而记者发现,目前工商管理人员已进驻南北蔬菜批发市场,下达了《行政指导意见书》,制定了《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监管规定》和《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监管措施》,引导、规范批发商们的经营行为。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