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十大行政处罚案件:华润万家经营不合格靓汤料
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靓汤料,生产销售不合格燕麦酥,经营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这样的食品您敢入口吗?这样的化妆品您能安心使用吗?日前,海口市食药监局公布十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涉事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靓汤料 禾日香被罚6万多
“沙参”、“党参”、“北芪”等不能用作普通食品原料,但有企业竟然将这些制成靓汤料……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以不能用作普通食品原料的“沙参”、“党参”、“北芪”、“当归”为配料的靓汤料;同时未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被海口市食药监局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没收扣押的靓汤料;没收违法所得6382.80元;处以产品总货值三倍的罚款,即57838.20元。罚没款共计64221.00元。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靓汤料 海口家乐福被警告
经海口市食药监局调查了解到,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靓汤料;同时,未遵守查验记录制度。
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靓汤料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没收扣押的靓汤料;没收违法所得1782.00元;处以600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7782.00元。
同时,对未遵守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警告。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靓汤料 华润万家超市被罚
海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靓汤料;同时未遵守查验记录制度,被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法立案调查。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靓汤料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01.6元;处以400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4501.6元。
并对该企业未遵守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的行政处罚:警告。
生产销售不合格燕麦酥 龙泉人被罚1380元
海南龙泉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燕麦酥,经海口市食药监部门检验,燕麦酥大肠菌群超标。
对此,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给予海南龙泉人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处货值600元二倍罚款计1200元,两项共计1380元。
生产销售不合格椰香榄一公司被罚1472元
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香榄进行抽检时发现,经检验椰香榄柠檬黄超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海口市食药监局给予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4元;处货值704元二倍罚款1408元;两项共计1472元。
“冰露”桶装纯净水菌落超标 海口富利食品被罚
夏日炎炎,市民想解渴时,有时会到饮水机旁打一杯饮用纯净水,若是纯净水本身就“不纯净”,那您还敢喝吗?
海口富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纯净水,经海口市食药监局检验发现,“冰露”牌桶装饮用纯净水菌落总数超标。对此,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10元;处货值150元三倍罚款450元;两项共计660元。
采购使用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 金海岸罗顿大酒店被警告
进口产品必须拥有海关通关证明、中文标签以及境内代理商,并且商家应从正规渠道进货。
但是近日海口市食药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采购使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同时未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海口市食药监局对该酒店予以警告,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没收违法所得50元;处以2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2050元。
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一商行被没收化妆品51盒
海口龙华娜米商行因经营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被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法立案查处。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商行给予行政处罚,没收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51盒。
销售的化妆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 一养生馆被罚8756元
海口美兰维雅美容养生馆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化妆品。对此海口市食药监局对该养生馆立案查处。
因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化妆品,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养生馆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92元。处货值金额2388元3倍罚款,计7164元;罚没款共计8756元。
向无证个人销售香丹注射液等药品 一药业公司被罚万元
今年年初,海口市食药监局调查发现,海南悦健药业有限公司向无证个人销售香丹注射液等药品。
依据规定,海口市食药监局局决定对该药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的罚款。(记者 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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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包装不合规定 海口一公司被立案调查
同样的一包茶叶产品,同一生产厂家生产,可厂家的地址却不尽相同。近日,海口某茶业有限公司的茶叶产品所使用的包装袋不符合规定,被海口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立案调查。
据介绍,海口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日前在调查一起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海口某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茶叶产品使用的包装袋标签标示的地址不同。执法人员仔细检查发现,同一个厂家有多处不同地址的情况,而这些地址还与该公司当时的生产经营地址不符。
经查,海口某茶业有限公司经过几次搬迁,变更公司地址,但该公司原来印刷的包装袋没有使用完,所以该公司在地址变更之后仍然使用标示旧地址的包装袋包装新生产的茶叶产品。随后海口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依据有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记者 蒙健)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