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制定具体措施贯彻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

29.09.2017  09:34

海口制定具体措施贯彻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
坚持生态引领 推进城市更新

  本报海口9月28日讯(记者计思佳 见习记者梁君穷 实习生黄亦升)今天下午,中共海口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9月22日,省委七届二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意见》和《行动方案》是对《决定》的落实,为海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纲领指南。

  《实施意见》从规划、建设、保护、发展、节约、修复、开发、整治、体制、考核、投入等方面,明确了海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举措。在保障措施上,《实施意见》从生态文明建设组织保障上、损害责任追究和培育生态文化上,进一步明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海口工作的突出地位。

  《行动方案》提出了海口城市更新工作的主要任务,围绕品质提升、棚户区改造、水体治理、增绿护蓝、交通优化、文化复兴、山体矿坑修复等7个方面,提出各项任务的宗旨、实施路径、工作目标和开展时序。

  会议强调,海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城市更新的重大意义。系统推进生态修复,重整生态本底,大力推进水体治理,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加快山体矿坑修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推进绿色“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城市净化绿化彩化亮化美化,统筹新片区开发,加快棚户区改造。复兴历史文化,让海口记得住“乡愁”。加强城市治理管理,充分发挥“12345”政府服务热线“指挥棒”“绣花针”“连心桥”作用,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张琦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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