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首个公交车出租车“八不准”

15.10.2015  09:06

  自今年7月31日,海口全面启动“双创”工作以来,作为海口城市形象的移动窗口,公交出租驾驶员的举动往往受到更多市民的关注。昨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交通港航局获悉,海口出台了首个公交出租文明规范“八不准”。

  海口市交通港航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打造精品公共交通服务品牌,为海口营造更加积极的“双创”氛围,海口市交通部门综合各方意见出台了首个针对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的文明规范“八不准”。“八不准”分为据介绍,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违反“八不准”将受到处罚。司机存在拒载、不按线路行驶、多收费等违规行为,将由交通部门依据《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海口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罚;司机存在违规行车、停车、接打手机等违法行为,将由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罚;对司机存在其他违反“八不准”行为的,由所在企业采取批评教育、停岗培训。

  “以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可能有司机会比较随意。”市交通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有了统一的文明规范,公交出租驾驶员在以后的运营当中,肯定会比之前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也希望所有的驾驶员能够遵守“八不准”,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尽自己的努力。

  公交车驾驶员“八不准”:

  1、不准不着工作服和衣冠不整上岗;

  2、不准驾车时吸烟、饮食、聊天;

  3、不准驾车时接打手机、看视频;

  4、不准违规行车、停车及拒载、滞站、甩站;

  5、不准不按核定线路行驶;

  6、不准向车窗外抛弃物品;

  7、不准歧视、刁难、谩骂乘客;

  8、不准将乘客遗失物品占为己有。

  出租汽车驾驶员“八不准”:

  1、不准不着工作服和衣冠不整上岗;

  2、不准驾车时吸烟、饮食、聊天;

  3、不准违规行车、停车及拒载、甩客、宰客;

  4、不准议价、故意绕道多收费;

  5、不准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6、不准向车窗外抛弃物品;

  7、不准歧视、刁难、谩骂乘客;

  8、不准将乘客遗失物品占为己有。(王辉)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