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违建“六不准”公职人员违反将受到相应处分

19.09.2015  14:01

      原标题:海口出台违建“六不准”公职人员违反将受处分

      记者18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近日海口市下发《关于为全市违法建筑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提供坚强有力纪律和组织保障的通知》,出台“六不准”,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六不准”将受到相应处分。

      “六不准”内容包括:不准顶风抢建违法建筑;不准谎报、瞒报自身涉及违法建筑情况;不准干扰、阻挠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不准为实施违建者说情、打招呼、“开绿灯”、充当“保护伞”并借此搞利益输送、谋取私利;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违法建筑项目审批手续;不准实施其他妨害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行为。

      在违法建筑整治攻坚行动中,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有违反以上“六不准”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如实上报、自行停建、主动拆除违法建筑并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的,可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违法建筑整治攻坚行动的工作职责。对负有整治违法建筑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敷衍塞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整治工作进展缓慢、任务不落实;对在审批、监管中失职渎职未及时组织、拆除违法建筑,唆使、庇护、纵容、放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违法建筑的,不仅要按照《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直接责任人启动问责,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