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灾后恢复生产和稳增长措施

26.08.2014  18:05

      原标题:海口出台灾后恢复生产和稳增长措施,含金量高、扶持力度大

      微刺激政策升级为刺激政策

      近日召开的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灾后恢复生产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已取得初步成效的微刺激政策根据形势变化,进一步升级调整为刺激政策,一系列放宽刺激领域、加大刺激力度、更多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刺激政策由此出台。

      这是海口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释放发展活力,应对宏观经济形势、超强台风等不利因素的挑战,确保实现年初制定各项任务目标的重大举措。

      为加快海口灾后恢复生产,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尽快形成产能,发挥行业带动作用,海口市制定的《关于灾后恢复生产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共4个方面18条,包括金融支持(含信贷和保险)(6条)、税收扶持(6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3条)、贴息扶持(3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战略部署,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海口市出台的《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共11个部分,主要包括:稳定农业生产、扶持工业发展、鼓励金融业和支持资本市场发展、鼓励发展总部经济、支持旅游业发展、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航运业发展、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有效期延续到明年上半年。(记者单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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