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多项旅行社奖励新政策 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06.08.2015  12:39

      原标题:海口出台旅行社奖励新政策

      ■增设基础奖励

      ■提高团队奖励标准

      ■增加电子商务订房奖励

      今天,海口市旅游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即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海口市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奖励范围、标准和项目等方面对原有奖励政策进行了调整,同时明确由财政专项资金安排2000万元预算奖励金用于鼓励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

      海口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撬动,此次政策调整设计了3个撬动点,一是增设基础奖励,实施递进奖励办法,二是提高团队奖励标准,三是增加电子商务订房奖励。

      新《办法》中规定,旅行社组织客源从海口美兰机场进或出,在海口市住宿一晚,年累计达到1000人以上的,冬春季奖励5元/人次;夏秋季奖励10元/人次。

      海口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增这个基础奖励就是为了刺激旅行社调整线路,从美兰机场进出,以提高海口团队游客数量,为海口带来更多客源。

      记者在公布的新《办法》条款中看到,多项团队奖励标准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在常规团队奖励方面,原政策按住宿+景区模式,按境内外和酒店等级进行分类奖励,而新政策取消了这个划分,虽然仍实行住宿+景区的奖励模式,但提高了标准,鼓励多住多游多奖。“原政策的最大受益者是3A景区,比如五公祠,但这类景区主要在交通干道上,无法把游客留在市区,而新政策特意把奖励的重心放在4A景区,也就是海口的东部和西部,目的就是借旅游纵深拉开距离,延长时间,增强带动。”海口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解释。

      同时,新政策延续了原政策对琼北旅游的扶持,但是改变了原有奖励内容,改为奖励特定的琼北线路产品,并提高奖励金额,以达到刺激旅行社增加琼北旅游投入的目的。“只要是海口市内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组织招徕游客在海口或琼北地区进行浏览观光及其他消费的,都可以申请奖励。”海口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说。此外,新《办法》还提高了海口一日游的奖励金额。

      针对近年来旅游市场出现的新业态,记者注意到,海口市旅游委在此次政策调整中加大了扶持力度。

      近年来,海口旅游市场网络订房发展较快,因此,海口特别新增了一条“电子商务订房奖励”,明确凡旅行社以自身的电子商务平台向海口旅游饭店输送客源年累计达到《办法》规定标准的,按累进递加方式进行奖励,但每家每年获得的奖励金不超过20万元。“新政策旨在鼓励旅行社转型升级,转变销售模式,达到旅行社转型发展的要求。”海口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预计,新政策实施后全年能为海口增加15万间夜的酒店住宿量。

      在增加电子商务订房奖励的同时,新《办法》也对邮轮专项旅游奖励进行了调整,对奖励条件进行了限制,强调“旅行社组织邮轮经停海口的港口,每艘次载客量要在500人以上,且至少安排60%游客上岸游览海口1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或特定景区。”海口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政策是为了进一步做大海口的海上旅游,扶持邮轮旅游这一新业态。

      此外,新《办法》还对高尔夫旅游项目的奖励条件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年累计500人次降到了100人次,且限定为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同时每人次的奖励金提高了80元。“高尔夫是我市的旅游新业态,也是海口一个名片,但受种种原因影响,经营发展不平衡,需要培育和引导。”海口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来的政策奖励标准低且条件苛刻,去年没有一家旅行社拿到此项奖励,因此在制定新政策时削弱了前置条件,大幅提高了奖励标准,同时考虑到高尔夫产业的特殊性,又对游客身份进行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