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两个意见促发展助推灾后重建工作

27.08.2014  10:18
摘要:  22日下午,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倪强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灾后恢复生产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倪强指出,2014年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省委书记罗保铭强调要“拿出对策,长线、短线结合起来,解决一系列实际问题,加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省长蒋定之对下半年经济工作做出六项具体安排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

  22日下午,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倪强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灾后恢复生产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倪强指出,2014年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省委书记罗保铭强调要“拿出对策,长线、短线结合起来,解决一系列实际问题,加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省长蒋定之对下半年经济工作做出六项具体安排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陈辞书记讲话要求,放宽刺激领域,加大刺激力度,研究出台更多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刺激政策,进一步释放发展活力,应对宏观经济形势、超强台风等不利因素的挑战,确保实现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目标。

  为加快我市灾后恢复生产,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尽快形成产能,发挥行业带动作用,我市制定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灾后恢复生产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意见》共四个方面18条,包括金融支持(含信贷和保险)(6条)、税收扶持(6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3条)、贴息扶持(3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战略部署,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我市出台《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共11个部分,主要包括:稳定农业生产、扶持工业发展、鼓励金融业和支持资本市场发展、鼓励发展总部经济、支持旅游业发展、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航运业发展、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有效期延续到明年上半年。

  倪强指出,中央、国务院以及省里都要求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支持实体经济的各项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根据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我市迅速出台两个意见,以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为抓手,利用综合施策来撬动市场,含金量高、扶持力度大,是提振信心、凝聚人气、刺激经济发展的有力武器。意见的实施,将引导行业发展,为稳增长、调结构、保生态、惠民生做出新的贡献。

  倪强表示,这次出台的两个意见有所突破创新。主要表现在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强,支点准确、撬动力大,能起到刺激经济、促进发展的作用。特别在支持旅游业、工业、航运业、房地产业、商贸服务业,以及推进棚户区改造、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同时出台配套了几个办法和措施,一旦全部落实,将为全市近中长期发展打下基础。他要求,意见实施中要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资金使用要有监督措施,年底要进行审计核查。

  会议配套出台了《海口市人民政府2014年海口市工业稳增长促发展的措施》、《进一步促进商品房销售工作措施》、《海口市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奖励办法》,并补充修改《海口市扶持航运业发展办法》。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草案)、《海口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2——2020年)》。

  副市长邓小刚、蒙国海、袁光平、朱永盛、鞠磊、李杰、任清华、巴特尔出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蒙晓灵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