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农贸市场签“摊位三包”四次未执行清出场

26.10.2015  14:24

  25日,记者从海口市农贸市场大型商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联席会议了解到,会议要求各责任镇街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市场业主与经营摊主按照《海口市农贸市场内部经营“摊位三包”责任书》百分之百签订责任书,并巡查监督,狠抓落实,促进经营自律,发挥经营主体作用。

  记者了解到,经营摊主与市场业主自愿签订责任书,责任范围包括摊位柜台台面、柜台里外及柜台底下。“摊位三包”责任内容中,“包卫生”主要包括摊位内整齐清洁,墙面(摊位台面、立面)以及货架、容器、设施设备卫生洁净等;“包容貌”要求必须做到“五无”,即无乱挂、无乱堆放、无乱涂写画、无乱张贴、无乱搭建。商品陈列规范整齐,不超出摊位台面边沿。不得在摊位外摆设垃圾器具、搭桌设座;“包秩序”要求摊位经营户须做到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执行入场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等。

  市场业主若发现责任摊位未按“摊位三包”责任内容执行的,第一次作严重警告,罚款50元;第二次责令停业整改3天,罚款200元,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责令停业整改7天,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写出书面检查;第四次取消经营资格,清除出场,全场通报。将罚款和没收的保证金的80%用于奖励认真履行“摊位三包”责任的摊位,减免本次月物业管理费,剩余20%罚款和没收的保证金用于市场公共部分日常开支。责任人若有违反以上规定,自愿承担责任,并按农贸市场相关规定,接受市场管理办公室做出的警告、处理、停业整顿乃至终止入驻合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