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立医院6月起实施“先看病后付费” 附简要流程

23.04.2015  17:23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昨日从海口市卫生局获悉,海口市政府决定自6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公立医院、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海口全面开启“先看病后付费模式”

      按照推行的工作任务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在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证原件,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后即可住院,无需交纳任何住院押金,同时患者在住院期间,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只须向医疗机构支付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对部分患者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住院费用的患者,还可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延期(或分期)还款协议书》。

      新模式试行至今未出现恶意逃费现象

      近年来,海口市稳步推进“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2013年9月起,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部分公立医院的部分科室享受“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

      2014年6月10日起,海口市在市属5家公立医院(即海口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和第四人民医院)全部住院病房,全面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据海口市卫生局了解,从新模式试行至今,让卫生主管部门和医院担忧的恶意逃费现象并没有出现,患者对新模式的接纳度正在迅速提高,海口市民的诚信使新的惠民政策得以顺利推动,也使自己成为最终受益者。

      先看病后付费诊疗简要流程

      ●患者就诊需要住院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医保证的原件办理住院手续,未携带证件者必须于24小时内提供。急诊患者可以于次日办理。

      ●住院处审核证件,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及医保证原件留在住院处作为抵押物保管。

      ●患者凭医保证复印件、住院首页和《协议书》入院治疗。

      ●病区医护人员核实病人身份。

      ●相符者入院(如有异议,及时通知医保办审核。医保办确认不符合者,及时通知临床科室及住院处,终止协议)。

      ●入院患者在临近出院1-2天时,护士应预先向医保办查明病人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并及时告知病人或家属,以备病人或家属筹款结账。

      ●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数额时实行分段结算。

      ●病人出院结算时将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住院处应将病人的医保证原件等抵押物归还病人或其家属。